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我公司合作成功

更新日期:2009/12/24来源: 本站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 热烈祝贺我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成功合作。

      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土地、地质矿产、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    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、房屋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起草土地、矿产资源、房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;
    二、负责土地资源和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,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基本农田保护规划、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灾害 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;
    三、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,统一办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、出让和划拨工作,负责土地用途管制,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、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;
    四、负责全区土地、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。
    五、统一管理全区土地、直管公房资产。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出租、转让等有偿使用的管理; 
    六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、出让、租赁、抵押的审批登记,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; 
    七、组织地质环境监测,防治地质灾害,保护地质遗迹,监督、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 
    八、负责全区土地、房屋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确认和全区地籍、房籍测绘管理,负责房地产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,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;
    九、负责全区住房解危解困、集资合作建房、经济实用房建设的规划、协调、组织实施和监督。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;
    十、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、征收、解交,负责房改资金归集、管理,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;
    十一、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、地质矿产、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,依法组织查处土地、矿产资源、房屋方面的违法案件和裁决拆迁、房地产、矿业权等纠纷; 
    十二、负责全区土地、地质矿产、房屋管理的科技、信息、档案、综合统计、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;
    十三、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发展和乡、镇、办事处土地、矿产资源、房屋管理工作;
    十四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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